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坏账准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初探

作  者
李文美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在以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加回。但是,对于坏账准备的其他业务,如核销坏账业务、已核销坏账又收回业务、计提坏账准备后债务重组业务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得不是很具体。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现金流量表列示
  坏账准备的计提有四种情况,一是计提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零;二是计提前坏账准备为贷方余额且大于应提额;三是计提前坏账准备为贷方余额且小于应提额;四是计提前坏账准备为借方余额。下面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