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6 期
总第 38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陈煦江 任付民
【作者单位】
重庆 西安
【摘 要】
一、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①来自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派,不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应全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以下简称“第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