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6 期
总第 37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许黎惠 王仁祥(教授)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一般来说,信用风险指的是交易对手无力履约的风险。对于工商企业来说,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带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者其他合约义务人在贷款或其他合约到期时不能偿还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来进行。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业务的创新,外部市场所能提供的信用风险转移渠道也在日益丰富。笔者拟就此作以下探讨。
一、信用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
1.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向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转移信用风险的同时,实现资金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