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1 期
总第 383 期
总第 38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崔 刚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笔者认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难题,并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投资账面价值语焉不详。根据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致使其账面价值既不能反映原始投资成本,也不能准确反映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一方面,实际或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其较强的客观性、可核实性及可操作性等优点而成为传统会计的基准计量模式,它为财富分配及考察受托管理责任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基于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取向,公允价值在当前条件下成为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重要补充。而根据权益法计量和披露的投资账面价值恰恰在这两个方面都有所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