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浅议非商品存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张 璇

作者单位
广东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商品流通企业的非商品存货主要有材料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它们在商品流通企业的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相关教材对于这些非商品存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没有明确和系统的阐述,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材料物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材料物资的购进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材料物资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其进价和可以认定的运杂费构成。对于企业购进材料物资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可做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