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价值补偿与森林生态资产定价的思考

作  者
陈 英 程秀花

作者单位
黑龙江科技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森林作为一种资源,除了有传统的木材价值(直接价值)外,同时还具有生态价值(间接价值),即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平衡环境等等。当前,由于人们对森林资源经营和林业生产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因而导致森林资源经营和林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市场失灵以致政策失灵和制度失灵的现象。市场失灵是指由于缺乏市场、对价格扭曲利用和错误理解而导致森林产品和服务的低价或无价。因此,对森林生态功能如何进行计量和定价,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价值补偿
  会计核算反映的是资源资产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其价值。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的核算是会计学的一部分,应遵循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假定,以货币计量为基础。在我国传统的资源资产管理中,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出售或出租转让任何资源,只允许通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配并将其作为资源资产流转的唯一手段。加之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导致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未被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也没有市场价格。这使得森林生态环境效益价值得不到补偿,使林业生态资源资金的循环链被迫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