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五个认识误区

作  者
四川师范大学

作者单位
郑 珺

摘  要

      【摘要】本文对容易与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相混淆的非经营活动损益、线下项目、营业外收支、利得和损失及应计项目进行了总结和辨析,以期有助于会计人员对非经常性损益形成更加全面、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营活动   误区

      目前由于我国财政部未针对非经常性损益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仅是证监会以列举的方式作出了操作性规范,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能穷尽所有项目以及各公司在执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定时宽严把握不一致的问题。因此,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特征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就显得非常必要。
  误区之一:非经常性损益等同于非经营活动损益
  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需要注意到非经常性损益不同于非经营活动损益。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但是我们不能仅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来判断该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活动的损益不一定是经常性损益,例如公司销售商品属于经营活动,但如果销售商品时价格显失公允,那么超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来讲,非经营活动的损益也不一定就是非经常性损益,如公司的长期债券投资属于非经营活动,但长期债券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经常性损益。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重要标准是,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