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古 华
【作者单位】
沈阳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就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方法,以期能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资产减值 纳税调整 差异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