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夏君文
【作者单位】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新规定。本文从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的变化入手,分析了这种变化对企业损益和所得税处理的影响,并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 损益 所得税
安全生产费是指我国境内有关企业和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对其会计核算,我国有三个重要规定,分别是《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简称“准则讲解”)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准则解释”)。由于财会[2004]3号文件的规定与准则解释的规定基本相同,本文对准则讲解和准则解释中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变化及其对损益和所得税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能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