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对执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思考

作  者
李 洪

作者单位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比较新旧准则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探讨新准则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以更好地利用新准则,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键词】新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   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一、新准则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共同构成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规范体系,完善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理论基础,对会计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新准则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下面问题:
  1.合并范围的随意性。新准则以控制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将某一企业纳入合并范围,不再规定股权比例,这是新准则的显著变化之一,给了企业更大的选择空间。企业集团在确定是否将某一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时,往往选择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而将经营状况差、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较突出的是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对控制权的争夺,某一企业存在多个股东,其中某一股东拥有半数以上的股权,则其认为对该企业具有控制权。而另一股东尽管拥有半数以下的股权,为达到将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目的,也会寻找理由说明自己具有“控制权”,结果是两股东均将该企业纳入了合并范围,造成行业或地区汇总会计信息失真以及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与此相对应,对于经营状况差、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能各股东均认为不具有控制权而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