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我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性选择

作  者
潘煜双(教授)  徐 攀

作者单位
浙江嘉兴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依据,然后总结了我国限制性股票的估值原则与方法,最后指出了限制性股票估值方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   公允价值   估值原则   估值方法

      限制性股票,顾名思义就是受到限制的股票,主要是指持股人自由交易股票的权利受到了限制。由于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限内不能自由交易,无法直接从交易中确定其价值,因此,应根据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和相关的法规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对其进行计量。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依据
  1. 国内外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是指放弃对价的公允价值,相关的交易费用也应计入各金融工具的成本。放弃对价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合理确定,则对价的公允价值应根据所有未来现金支出或收入的总额来估计。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应选择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不需抵扣。在无法获得标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