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王英毅
【作者单位】
厦门
【摘 要】
企业的合并或者合营,是现代大中型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
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显然,上述规定将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造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