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新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差异

作  者
李刚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仍按旧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十分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账户设置的差异。新准则在以账面价值计价的情况下,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在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情况下,设置“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科目,用于核算在涉及或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为损失,计入借方,反之,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为收益,计入贷方。“营业外损益”为损益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营业外损失,贷方余额表示营业外收益。而旧准则下设置“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交易损失”科目,分别用于核算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补价方补价中所含收益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