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古 华
【作者单位】
沈阳大学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差异及纳税调整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涉税核算与纳税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 股份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调整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 股份支付的计量。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期间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期间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