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信用证软条款的成因及其风险防范

作  者
朱 敏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动摇了信用证的基石——独立性原则,并很可能给善意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本文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分类,对其出现的原因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信用证软条款风险的防范进行探讨,力求有所突破,以期为我国的外贸公司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   成因   防范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双方广泛接受。然而近年来,有些信用证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主要表现为开证行开证时,在信用证中加列某些条款,使得出口商尽管完成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议付后开证行仍然可根据这些条款以种种理由拒付。这便是近年来在我国外贸实践中频频出现的信用证软条款,有时也称之为陷阱条款。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损害了信用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加强识别和防范,以利于出口实务操作和安全收汇,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注明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规定的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又被称为软条款信用证。这类软条款信用证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其赋予了开证申请人制造单证不符的“权利”或开证行免除其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从而使受益人应享有的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变得很不确定。受益人很难甚至无法单独以自己的履约行为获得货款,从而使原信用证业务中的银行信用担保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