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存货成本核算方法——毛利率法探析

作  者
沈星元 屈瑜君

作者单位
湖南衡阳师范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毛利率法的具体核算规定,分析了毛利率法与其他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区别,并结合案例对毛利率法的有关疑点、难点及缺点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毛利率法   存货成本   核算

      一、毛利率法的具体核算规定与适用条件
  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应按一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综合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毛利率法)计算并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常见会计教材中对毛利率法的具体核算规定和适用条件描述如下:毛利率法的基本原理是以各个会计期间的毛利率大致相同为假设前提,根据上期毛利率和商品售价估计本期主营业务成本,进而估计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当某些批发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较多,按月份以个别计价法、综合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分商品品种计算主营业务成本或月末试图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结存商品成本有困难时,可以采用毛利率法,但是毛利率法不能单独使用,必须每过一段时间就要运用其他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综合加权平均法等)对前一段时间按毛利率法计算的销售成本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