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40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意见与建议
油气资产折耗问题管见

作  者
韩振宇

作者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摘  要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规定,油气开发企业可以采用产量法或年限法对油气资产计提耗(即折旧)。本文结合油气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现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
  目前,我国的陆地油气开发企业全部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有石油公司所拥有和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可以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包括产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