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论会计信息处理的质量要求

作  者
许亚湖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 我国财政部于1993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第二章中提出了十二项“一般原则”。笔者认为,“一般原则”的实质应为“会计信息及其处理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是由内容相关性、完整性、客观性、明晰性、可比性、公允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等要求所组成的。会计信息处理质量要求体系是由会计确认质量要求和会计计量质量要求所组成的。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   质量要求

      在1993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中,提出了十二项“一般原则”。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十三项基本原则,在2005年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中将第二章的标题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提出了十四项质量要求。对于修订稿的这种变化应如何认识呢?上述原则或要求在数量上有所增加,那么,其质量要求有多少新的变化呢?这些质量要求又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的,有无规范的质量要求体系?这些正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一、对修订稿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认识
  对原基本准则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我国学术界一般称之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十二项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明确提出有关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原基本准则的一般原则相比较,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在内容上对某些原则做了适当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