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

作  者
俞丽辉 余峰燕

作者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摘  要

      【摘要】 新颁布的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从形式到内容都作了较大改动。与以往的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集中体现出形式清晰明了、会计审计责任明确、风险警示思想突出、与国际接轨等特征。
      【关键词】 审计报告   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

      2006年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简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原有的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现作以下分析。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形式上的改动
  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形式上的改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要求对审计报告各部分列示小标题。这样使报告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如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意见等小标题,明示相应段落的主要内容。②审计报告正文构成要素的增加。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正文由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等要素构成,而新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正文改为由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意见等要素构成。这使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正文由原来的三部分增至四部分,报告篇幅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