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关于舞弊审计新准则的几点认识

作  者
王春兰

作者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舞弊负有的审计责任和审计方法。本文分析了该准则的内容和特点,提出在实务中要提高对财务舞弊的敏感度、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绩效考核方法、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等,以实现对舞弊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 财务舞弊   舞弊审计   新准则

 

      财政部于今年初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简称“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它将取代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简称“原准则”)。
  一、新准则概述
  新准则对舞弊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新准则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由12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舞弊的描述与特征,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的固有限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项目组内部讨论,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审计证据,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沟通舞弊情况,无法继续执行审计业务时的考虑,形成审计工作记录等。这12个部分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标准可依,能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