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范晓昌
【作者单位】
河南许昌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摘 要】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期间终了,各种外币账户产生的汇兑损益不论实现与否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笔者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但有违国际惯例,而且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会计损益,并且在现金流转和总体税负方面还将影响企业自身利益。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构想:
1.将所有外币账户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货币性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另一类是非货币性外币账户,包括所有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