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新解

作  者
黄 辉

作者单位
深圳

摘  要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异(减少)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①市价大幅度下跌,近期不可恢复;②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影响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值;③固定资产发生实体损坏而贬值;④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方式发生变故,导致固定资产处理价值减低等等。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使之更接近和符合当前实际,其出发点是科学的、无可厚非的。但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原有折旧体系也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故与计提减值准备方式功能重复。由于市场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比以往更加频繁和透明,因此很难有一劳永逸的折旧方法能满足实际需要。
  从理论上讲,在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实际。但问题在于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尤其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准确度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只有经过专门估价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但这在会计实务中存在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接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