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1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议债务重组债转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作  者
秦 琰

作者单位
江苏常州嘉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摘  要
   新准则规定债转股时,债权人以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首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再确认为重组损失。
   1. 重组债权未提减值准备的,债权人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债权类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以下省略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