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  者
姚文英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学院

摘  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属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一般情况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即不涉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是否要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形成时间性差异有关。
  1.若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则不考虑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既不影响应交所得税,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更不涉及递延税款。所以,无须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2.若所得税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同时又存在时间性差异,则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必然会涉及递延税款的调整,也就影响到所得税费用,但并不影响应交所得税。此时就应当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