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高洪义
【作者单位】
河南周口
【摘 要】
企业从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将其影响抵销呢?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只规范了内部购入固定资产抵销时的会计处理,没有涉及到其他方式下取得固定资产的抵销。下面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一、内部购入固定资产当期的抵销
内部购入固定资产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第二种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己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变卖给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第一种情况下,销售方在其个别利润表中按照向另一企业出售该产品的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出售该产品的损益;购买方则以所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内部购入固定资产相当于通过“在建工程”建造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原价只能反映其建造成本,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销售方所确认的销售收入、结转的销售成本与购买方所确认的购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原价”项目;若销售方发生未实现内部销售亏损,抵销分录中应借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余项目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