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存在问题

作  者
高前善(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 201600

摘  要
  2009年12月28日,国资委颁布了修订后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在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中设计了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是利润总额和EVA两个指标。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的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的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EVA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营业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暂行办法》附件1给出了EVA的具体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成本=税后营业净利润-调整后资本成本×平均资本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