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所有权结构关系研究述评

作  者
毛淑珍1(博士) 刘志远2(博士生导师) 乐国林1(博士)

作者单位
1.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青岛 266520 2. 南开大学商学院 天津 300071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对研究投资者法律保护与所有权结构关系的跨国静态比较法和跨时期动态比较法的分析,认为应构建一个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统一的概念框架,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同时要考虑不同身份持股人持股的情况、金字塔结构下的终极所有权结构以及企业的融资结构。
  【关键词】投资者法律保护   所有权结构   跨国静态比较   跨时期动态比较

  一、引言
  现代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司内部人(控股股东及管理者)对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因此,需要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来保护公司外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内部人的侵害,这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外部治理机制就是法律保护制度(包括立法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