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作 者】
陈 敏(教授) 韦 林(教授)
【作者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出现过两个版本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笔者将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看做是基本准则)称为旧准则,将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称为新准则,并就新旧准则的利弊作些尝试性分析。
一、旧准则的利弊分析
1992年11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情况下,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这是我国借鉴国际惯例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迈出了我国会计规范划时代的一步。
1.旧准则的利点。
(1)提高商业语言——会计信息的通用性。旧准则颁布前,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中只有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旧准则的颁布,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分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行为规范的旧框架。旧准则作为会计行为规范的纲领性指导,提高了商业语言——会计信息的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