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作 者】
夏 鹏(博士)
【作者单位】
北京广播影视集团
【摘 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借款费用的概念及范围。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规定如下:
(1)借款利息。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但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