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民间审计是否该由第三方委托

作  者
林 静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630

摘  要

  【摘要】在财务舞弊仍屡禁不止的现状下,有不少学者曾提出由第三方委托审计上市公司报表的设想,但对将范围扩大到民间审计则鲜见深入的讨论。因此,本文旨在从民间审计委托关系的讨论入手,对民间审计的委托关系现状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民间审计   审计委托关系   第三方委托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对民间审计的定义是: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可见,民间审计是一种基于委托关系的审计模式。
  一、民间审计的委托关系及第三方委托
  民间审计中,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构成了民间审计委托代理三角关系。该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现代企业的受托责任制,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基于此,企业所有者委托民间审计机构对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如果审计委托人就是企业所有者,那么在三角关系中,第一代理关系是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代理关系,第二代理关系是委托人和审计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且第二代理关系是基于第一代理关系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