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552 期
【作 者】
李成花1 李 晗2 郑 军2
【作者单位】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1 2.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275
【摘 要】
【摘要】从我国具体国情来看,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而应同时借助非市场力量即适度政府管制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本文以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监管的视角对政府管制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并提出对分所实施适度政府管制的建议。
【关键词】 政府管制 会计师事务所 做大做强 分所监管
一、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形式
1. 以制定政策法规为主的间接政府管制。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等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法规的供给主体。 198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复苏起步。1987年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了审计事务所的筹备。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1995年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两所两师两会合并,财政部成为合并后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管。199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当年年底全国 102家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脱钩。1999年财政部下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等通知,当年年底全国6 045家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也基本完成。2000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全面启动了以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布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