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处理

作  者
张 艳 孙利琼

作者单位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2006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重点讨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以及预售方式下企业的纳税核算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改进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收入   成本   会计准则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和法规还不健全,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这些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收入确认问题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存在着以下几种定义和解释:《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后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才能予以确认:?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于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盂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虞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