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反补贴会计初探

作  者
徐剑锋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摘  要

   【摘要】反补贴是我国现阶段扩大出口所面临的障碍之一。应诉反补贴作为一个新事物,需要国内会计学界进一步研究,以实现未雨绸缪。本文结合WTO相关规则和欧美反补贴法律,从会计的角度来解读应诉反补贴所需要关注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补贴   反补贴   反补贴会计

        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是在2004年由加拿大率先发起的,其涉及原产于我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烧烤架和复合地板三种产品。反补贴已经成为继反倾销之后我国扩大出口的又一障碍。会计知识在反补贴应诉中运用空间很大,出口产品正常价格的确定、补贴收入的确认和产业损害裁定都离不开会计信息的支持。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会计的角度来解读应诉反补贴中的若干问题,以理顺反补贴会计的研究思路。
  一、反补贴会计的产生:时代的呼唤
  补贴是指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授予某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措施。从其定义可以看出,补贴在提高补贴国出口能力的同时,会带来以下不利影响:损害进口国国内产业、削弱其他成员国向补贴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第三方成员国出口的影响。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避免一些国家和地区滥用补贴,平衡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中对反补贴做出了相应规定。据统计数据显示,与同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反倾销相比,反补贴案例很少被提起。其主要原因是:补贴是政府行为的结果,而非出口企业定价所能左右;实行补贴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收集国外提供的补贴比收集国外市场价格更加困难。但这些并不能掩盖当前我国所面临反补贴形势的严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