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张红英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的基本思路和内容构架,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准则 法务会计报告 专家证据规则
法务会计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诞生的一个新职业。随着诉讼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趋强烈,法务会计的重要性逐渐显现。然而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准则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制定法务会计准则、明确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国内外法务会计准则研究现状
法务会计是为处理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提供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服务活动,其任务主要是协助公安、司法人员查证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因此,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执业准则,包括专家证据规则和法务会计准则等。专家证据规则一般应由立法部门制定,属于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专家证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实行鉴定人制度。法务会计准则一般由会计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必须符合相关专家证据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