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涂咏梅
【作者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财政经济学院 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发行地方公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为了暂时性地平衡预算而片面地重视其发行,同样还要非常重视其偿还、监管等,因而要从制度层面对整个地方公债的发行进行规范和完善。本文构建了地方公债的制度框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公债制度的措施,以期对地方公债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地方公债 制度框架 债务偿还 监管
从制度上看,构建地方公债制度是建立健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分税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政府间关系的基本形式,地方政府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品筹集资金,而当地方税收不能满足其财政需要时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划分事权、财权的分级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相对独立,各级政府财政都有相对独立的收入作为行使事权的保证。举债权是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之一。构建地方公债制度是解决地方财政困境并控制隐性债务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