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9 期
总第 40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陈 雯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
【摘要】会计准则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遵循会计准则是否能作为法律上免除会计责任的充分条件?本文从“真实与公允”观念出发,分析英国会计准则的特点,从而论述英国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真实与公允 英国会计准则 法律地位
一、关于“真实与公允”观念的调查研究
“真实与公允”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48年英国的《公司法》中,虽然“真实与公允”的观念早已形成,但是关于这一概念的确切定义,《公司法》中一直没有明确、权威的解释。在英国,不少学者都曾经从历史和文学的角度,试图概括和明确“真实与公允”的定义,结果都归于失败,最终他们都倾向于把“真实与公允”观念视为一个需要得到执行它的人的理解,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会计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概念,因此,人们不便也无法确切定义它。
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83年向英国两位御用大律师何夫曼和雅顿探求有关“真实与公允”的法律指引,他们认为“真实与公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会随时间而转变,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真实与公允”没有确切定义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判断会计师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与公允”呢?何夫曼和雅顿在法律指引中还提出“真实与公允”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会计学概念。而对于法律概念,只有法院才能给予有效的诠释。也就是说,一份会计报表是否“真实与公允”是由法院裁定的。那么,法院在裁定过程中以什么为依据来判定会计报表是否“真实与公允”呢?当然,法院必然会考虑到当时惯用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处理方法,于是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遵守会计准则是否能成为符合“真实与公允”的表面证供呢?这就牵涉到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