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马学国
【作者单位】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
【摘 要】
各种会计教科书对银行对账的讲述基本是这样的:由于银行和企业在账务处理和确认时间上有所不同以及技术性错误,往往会发生双方账面记录不一致的情况。为了保证银行存款账面记录正确,企业必须定期核对银行账目。企业与银行对账的方法,一般是通过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对于核对相符的,在对账单和日记账上做相应记录,旁边同时做核对相符的记号。对于只在一方列账,而另一方尚未列账的记录,就属于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结算凭证传递过程中造成的双方入账时间不一致。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即银行收企业未收、银行付企业未付、企业收银行未收、企业付银行未付。如果有未达账项存在,双方账面余额就会不一致,就需要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但笔者认为,以上结论不严密。
一、“如果不符,说明有错误存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更正”,表述不清,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