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李建兵
【作者单位】
四川井研县财政局
【摘 要】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运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现就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相互协调作如下探讨。
一、主要问题
财政部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全适用于传统预算(也称功能预算)方式下的会计核算,但其在部门预算方式下还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核算办法不明确。为了配合部门预算的推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修改事业支出核算内容,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