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作 者】
袁 丰
【作者单位】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摘 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新准则”),这是针对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实务发展而新增的一项具体准则。目前,关于企业以权益性工具获取商品和其他资产的处理规定零星、分散,没有明确地统一规范企业以权益性工具获取服务的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新准则将弥补这一缺陷。本文主要就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与原会计核算规定的区别以及执行本准则对企业的影响谈一些认识。
一、新准则的规定
1.新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业务的内容。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按照最终的结算工具将股份支付业务分为两类: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其中按照提供的劳务的对象不同,区分为获取职工服务和获取其他方服务。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