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混合计量金融资产的思考

作  者
尹 芳

作者单位
怀化学院 湖南怀化 41800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与谨慎性要求是否冲突着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未实现损益的确认和计量、混合计量模式对收益确认标准的影响以及对所得税核算的影响,期望对企业正确核算金融资产有所帮助。
   【关键词】分类基础   混合计量   公允价值   未实现损益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主要从持有的意图和能力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并在分类基础上采用了摊余(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然而,以公允价值计量基本金融工具和不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必然导致未实现损益。确认未实现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导致净利润发生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其实质是为会计信息的相关需求者特别是投资者提供报告期内产生的而不是实现的全部权益变动。笔者认为,要正确核算金融资产,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