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91 期
总第 39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常 虹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专项资金。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来说,井巷相当于其生产车间,因此将发生的煤矿维简费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借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计提的煤矿维简费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呢?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煤炭生产企业将计提的煤矿维简费记入了“资本公积”科目,少数煤炭生产企业将其记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
根据1993年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煤炭生产企业应将计提的煤矿维简费计入资本公积。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详细规定了煤炭维简费的计提标准、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对于煤矿维简费的具体核算只规定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核算办法中均没有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进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