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6 期
总第 558 期
总第 558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刘明欣
【作者单位】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库尔勒 841000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新修订的税法及相关法规,对债务重组业务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差异进行说明,并举实例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 债务人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