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房地产中介企业财务核算亟待规范

作  者
张悦海

作者单位
浙江宁海

摘  要
      对于房地产中介企业具体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存在许多问题。
  1. 办证费用的归属问题。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帮助客户办理二手房买卖、租赁、过户等业务时,需要代客户向办证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关的办证费用。目前,对于办证费用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①收到办证费用时,按照收入进行确认;支付办证费用时,按照成本进行确认。②收到办证费用时,按照代收费用进行确认;支付办证费用时,按照代付费用进行确认。目前税收征收办法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查账征收是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额就作为利润,然后再用利润乘以相应税率。对于采用查账征收办法的企业,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而对于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比较有利,因为企业收取的办证费用没有计入收入,相对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不缴纳相关的营业税、附加税费及所得税。笔者认为,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配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