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吴翠英 谢合明 仲颖佳
【作者单位】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虽然同属于债务法,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出发,通过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两种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以期对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行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关键词】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损益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一、理论比较
1. 概念比较。损益表债务法是把本期由时间性差异导致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并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简单比较可以看出,两者都涉及所得税的跨期摊配问题,都需要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不同之处在于两者核算的差异不同,损益表债务法核算的是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是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