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填报

作  者
曹全清 刘庆军

作者单位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笔者就其中《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填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构成及填报方法
营业外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其他(包括三项减值准备)七个明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