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企业外购商誉减值测试之我见

作  者
阮中飞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外购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进行摊销。
  笔者认为,只对外购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不合适。首先,这种减值测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因为对外购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应该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很难从整个企业的市价中直接得到,只能根据价值模型来估计。这就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其次,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无法将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创造的利益分开,减值测试中不可避免地要确认一部分自创商誉,而自创商誉又不应予以确认,这就形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因此,除了被收购企业仍然保持经营活动的独立性的这种特殊情况外,对外购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难免受自创商誉的影响。最后,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商誉公允价值评估体系,注册会计师无论是执业水平还是法律意识、职业道德都尚未达到可靠确定商誉公允价值的要求。而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能够可靠确定商誉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