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新会计准则下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及防范

作  者
梅国华

作者单位
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广东东莞 523008

摘  要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核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将会面临更多风险。本文详细论述了新会计准则下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并提出了具体防范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衍生金融工具   风险   对策

      经济、金融的国际化会使企业更多地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时将会面临哪些新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这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出台后衍生金融工具核算办法的重大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业在实际核算时普遍将衍生金融资产在表外列示,相关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除金融资产转移业务和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外,其他衍生金融资产均应在交易日以公允价值入账,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在新会计准则实行前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衍生金融工具,要在新会计准则实行之日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原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要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这些调整将对商业银行2005年度及2006年度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该部分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将使银行风险资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