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杨建平 李晓莉
【作者单位】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408000
【摘 要】
【摘要】股权分置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历史遗留基础制度缺失,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完善,从分类表决机制的确立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颁布是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制度建设的一大跨越。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证券市场功能 投资者利益 分类表决机制
自2005年4月底拉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序幕以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仅剩少数未进行改革或进入改革程序。股权分置这一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正在消失。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制度性变革,是因为一方面其将从根本上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转换,另一方面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践可以形成一种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从而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转换
股权分置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历史遗留基础制度缺失,长期以来扭曲着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性变革,其目的在于消除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制度性障碍,推动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转换。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资本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统筹考虑,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