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30 期
总第 43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 毳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摘 要】
【摘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风险处置成效显著,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首先描述了我国银行业金融风险处置的基本情况,然后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银行业 金融风险 处置 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风险处置的基本情况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也因历史包袱而积累了较多的风险。为化解风险,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改革和处置”并举,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处置银行业金融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末,我国通过托管、重组、停业整顿、撤销(关闭)、破产清算等方式共处置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等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约23 000多家,从而消除了金融企业一部分的风险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