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3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微

作  者
詹宇超 蔡宏波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 厦门 361005

摘  要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账户多年来的空账运转,是困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难题之一。面对巨大的转制成本,在当前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宜加快做实个人账户,而近年来国际养老保险改革的一种创新制度——名义账户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办法。
  【关键词】现收现付制   基金制   名义账户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加强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两套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案;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方案;2000年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颁布,辽宁省被确定为国家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省份;2001年7月,辽宁省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2004年,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被列为试点省份;2005年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2006年,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被列为进行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新地区。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两种运作模式: